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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通告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14 14:28:59 来源:龙门县教师发展中心

一、适用对象           

  一年级申请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申请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公办学校   

  (一)户籍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2.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4.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集体户。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以下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

  (4)持本市、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县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企业人才子女;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学位紧张的龙城街道、平陵街道和永汉镇三个乡镇(街道)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在完成居住地所属镇(街)户籍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后,根据剩余学位数结合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积分(见附件)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者,则分流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可按照招生规定自行申请民办学位。

  2.其他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属于非学区所在镇(街)户籍的,其监护人需持有龙门县“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龙门县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龙门县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三、民办学校

  (一)申请条件

  1.龙门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购买龙门县“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4.惠州市外监护人持有龙门县“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龙门县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龙门县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二)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读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附件:龙门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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